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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于早落脚于实确保不出现“卖粮难”

2014-05-28 08:30:38 来源: 粮油市场报 作者:

    《2014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在具体执行时间不变的前提下,一改往年7月上旬甚至中旬出台的惯例,于5月20日一并与《2014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同时印发,这在近10年早籼稻收购史上尚属首次。

    早早出台早稻收购办法,我们能从国家文件中读出什么?首先是要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10年来,六部门印发的通知中除2006年说到“要防止被确定为委托库点后不积极收购造成农民‘卖粮难’,从而导致粮价下跌”外,只有今年明确提出“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并将其作为压轴的最后一句话。近10年,“卖粮难”年年被媒体提及,实际工作中或此或彼、或轻或重也出现过。现在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近两年不少地方“卖粮难”现象绝非端倪,有时甚至成了一方党政的一时难题。

    “卖粮难”有个仓容问题,今年文件切合实际,不见去年“一般情况下对最低收购价早籼稻不搭建露天设施储存”的提法。解决“卖粮难”,更多的是要完善过去的好做法,如文件提出“组织和指导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新粮”,虽类似于过往引导或指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的提法,但相对于二三十年前破解“卖粮难”单靠国家一方,相对于南方一些省份市场由多元主体抬价抢购变为去年单一主体平稳收购的局面,如何去组织和指导,还真得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立足实际,及早动手,好好调研,总结提高。

    其次是要协同作战。把一季粮食收购作为一场战役来打,是粮食部门多年有过的口号与做法。要打好早稻收购入库仗,或者说把它打成攻坚战,当今尤需各方面分工负责,协同作战,相互配合,共同推进。

    文件点出了中储粮各有关分公司、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这三个方面,特别提出要共同合理确定委托收储库点,共同组织好最低收购价粮食的验收入库,共同对当地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数量、质量、库存管理及销售出库等负责,共同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政策。“四个共同”的提法,在10年早籼稻最低价收购工作中,也是第一次。而且去年文件中“中储粮有关分公司确定的委托收储库点名单”,也改为三个方面确定。事实上也是,惟有大家一起做,才能出色完成任务,打成收购漂亮仗。

    再有就是管理更严。譬如增加了搭建的露天储粮设施要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增加了依据农民交粮情况当场如实填写统一规范的收购凭证,增加了地方粮政部门和农发行分支机构要作为监管单位在代储保管合同上签章,增加了省级粮油检测机构逐仓检测以防不符合标准稻谷流入口粮市场,等等,足见考虑周全,日趋规范。

    早早出台早稻收购办法,还有更重要的一点,那就是为确保收购工作顺利开展和市场平稳运行预留了时间,接下来,便是立足于早、落脚于实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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