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地方抓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确保粮食安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生产激励办法(试行)》,对上年度各县(市、区)粮食生产成效显著,在综合评价总评分排名靠前的粮食主产县(市、区)和非粮食主产县(市、区)给予奖励。经过审核评分,南宁市5个县区获得殊荣,其中在全区粮食主产区中,马山县排名第3、宾阳县排名第4、邕宁区排名第6、武鸣区排名第17,分别给予200万—500万元的资金奖励。在非主产区中,江南区排名第17,给予150-300万元的资金奖励。
激励资金可用于与发展粮食生产密切相关的工作,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确定,重点用于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示范、粮食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和示范推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以及粮食生产物化补助、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控、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规模化粮食生产基地改造、撂荒地治理、耕地“非粮化”管控、耕地土壤安全利用、耕地质量提升等方面。